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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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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读者文明守则

一、本校读者借书凭本人一卡通换取书位牌后进内借阅。

二、进书库和阅览室时请将随身物品放在指定位置,贵重物品请妥善保管。

三、校外读者来馆查阅文献,凭单位介绍信或本人有效证件 办理入馆手续。

四、保持室内安静、整洁,不吃东西,不大声喧哗;不穿短裤、拖鞋、背心入馆。

五、读者在馆内借阅图书、检索、自习或参观,要自觉遵守图书馆的有关规章制度。

六、读者应爱护馆内的一切公共设施,不得乱写乱画。

七、不在馆内任何地点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馆。

八、经出口通道时,如遇监测器报警,应主动接受工作人员检查。

 

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安全保卫制度

为加强图书馆安全防范工作,防患于未然,特制订本制度:

一.图书馆设立治安保卫领导小组,馆长兼任组长,并设安全综治联络员,在学校保卫处指导下进行工作。

二.经常对本馆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和“四防”安全教育。

三.对馆内计算机等贵重物品的安全使用和保管,建立制度并落实责任到人。

四.用电必须遵守学校有关规定,不得私拉乱接电源,严禁使用电热器,图书馆内禁止吸烟。

五.维护图书馆的安全,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进馆。

六.各科科长应对安全切实负责,上岗时要重视,下班前要切断电源,并关好门窗。

七、各书库、阅览室、办公室人员必须管好钥匙,未经批准不得将钥匙转借或复制。

 

 

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电子阅览室管理细则

1、为方便读者查阅资料,学校电子阅览室免费为校内教职工、学生开放。一人一台计算机,不准多人共用一台计算机。

2、所使用的机器设备不得私自拆卸、挪动和变动接头插口等;上机前,要核实设备状况,碰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工作人员反映。

3、上网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读者上网时不得制造和传播与国家法律规定相违背的信息。

4、为让每个学生有一个舒适的上机环境,上机时请不要大声喧哗、围观。严禁删除电脑系统软件或他人资料,一经发现,将追究责任并索取赔偿。

5、电子阅览室上机禁止玩游戏。

6、保持室内安静和清洁,室内不得吃零食、喝饮料,不得随地吐痰、乱扔纸屑,不得随意走动。

7、严禁吸烟,防止火灾。

8、上机结束后,按正常关机程序关闭电脑,把凳子摆放整齐,做好机位周围的清洁工作并离场。

 

 

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卫生管理制度

图书馆是全校的文献资料信息中心,是广大师生学习、研究的重要场所,为了加强卫生管理,给读者创造一个整洁、优雅、舒适、安静的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一.全馆卫生工作由馆长负总责,各科办公室为职能部门,具体落实馆内卫生的实施和督促检查工作。

二.馆内实行卫生包干制度,各科室对本部门及辖区卫生工作负责,建立卫生责任制,组织落实本部门责任区的卫生清洁工作。具体要求是:

1.保持室内清洁整齐,门窗洁净,四壁无蛛网,地面无纸屑、杂物。

2.家具、设备、书籍、办公用品等无积灰、摆放整齐。

3.办公桌、出纳台上不能随意摆放与工作无关物品。

三.馆内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并依据图书馆工作人员考核细则进行奖、罚。

四.图书馆各公共部位由校清洁工统一负责打扫,学生自习室由阅览室管理员协助清洁工负责每天清扫一次。

 

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工作人员守则

敬业爱岗,爱馆如家;

按时上岗,遵纪守法;

坚守岗位,热情服务;

仪表端正,为人师表;

按章办事,语言文明;

推荐图书,宣传介绍;

导读答疑,言语准确;

持牌服务,接受监督;

读者至上,牢记心中;

保持卫生,美化环境;

顾全大局,维护馆誉。

 

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阅览室规则

1、 综合阅览室供本校师生阅览,凭本人一卡通入内。专业阅览室主要供本校教师及毕业班学生查阅资料使用,凭本人一卡通入内。

2、 读者入内,请将自带的书和包放在指定位置。

3、 专业阅览室资料只供在室内阅览使用,不外借,如有急需向馆长请示,经同意后方可借去复印或阅览,但必须在规定的日期内归还,逾期按有关规定罚款处理。

4、 爱护资料室内书刊及阅览桌椅,阅读后及时将书刊放回原处。如因故造成设备设施损坏,按有关规定赔偿。

5、 保持室内安静、清洁,不乱丢纸屑、不随地吐痰,不吃零食,不大声喧哗。

6、 进入阅览室要讲文明礼貌,保持卫生整洁,不穿短裤、背心、拖鞋入内。

7、 爱护公共财产,保持桌椅清洁、整齐,未经同意,不得随便搬动桌椅。

8、 严禁吸烟,防止火灾。

 

 

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借书规则

一、本馆藏书均凭学校所发一卡通借阅,不对校外开放,一卡通只供本人使用。因一卡通遗失未及时挂失被人利用造成损失自行负责。一卡通遗失补卡请与一卡通管理部门联系。

二、本馆出借图书以普通图书为限。善本、珍藏本和字、词典等工具书,不借出室外。

三、借书册数:学生每人限借五册,教职工每人限借八册。

四、借书期限:教职工借阅期限为一个月;学生借期为一个月,寒暑假放假前未到期的图书,新学期开学后一周内须归还。借阅期满,可随带图书来本馆申请续借。借书逾期不还者,图书馆管理系统即自动限制其借阅权利。

五、读者须对图书和图书上的条形码、磁条妥善爱护和保管,不得刮划、涂写、折角、筒卷、撕剪和拆散,如有污损、遗失等情况,一律按《遗失损坏图书资料赔偿规则》处理。

六、借还手续:

1、借书:凭一卡通进入书库并领取书位牌。在书架上选取图书时,必须利用书位牌定位,不要随意乱插乱放图书,以免搞乱图书的排列顺序,影响广大读者的查找和利用。如不能放回原处,应平放于旁边的空处,以便于管理人员复位。

找到所要图书后,连同一卡通一并交管理人员输入电脑后方能带出书库,如遇防盗报警器鸣响,借阅者有义务配合管理人员接受检查。对所借阅的图书应当面检查,如发现划写、缺损等情况,应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由工作人员加盖印记,以判明责任。

2、还书:读者将图书连同一卡通一并交还书处管理人员,由管理员输入电脑后,将一卡通交还读者。

七、借出的图书,因工作需要,本馆可通知提前收回。不管是否到期,接到通知后须于指定期限内交回图书馆。

八、对传染病期间的读者,在未取得医生或校医务室证明时,暂不借还图书。

九、教职员工因故离职,学生因休学、退学、毕业等原因离院前,必须还清所借图书,结清发生的款项,由本馆管理人员在《离校单》上签章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十、如发现污损或偷窃图书、资料者,除追回原书,按《遗失损坏图书资料赔偿规则》罚款外,同时公布姓名,并予严肃处理。

 

 

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遗失损坏图书资料赔偿处理规则

丢失图书的处理

1. 文学书,按书价2倍赔偿;

2. 专业书,按书价3倍赔偿;

3. 工具书,单本书按书价4倍赔偿;

4. 贵重书丢失,按书价10倍赔偿(指外文原版书,绝版书);

5. 多卷书丢失一册,按全卷书2倍赔偿(余册书图书馆留存)。

6. 丢失者自购同版本或新版本的图书赔偿,并收缴加工费3元。

7. 买不到同版本或新版本的图书,按书价的2-10倍赔偿,具体倍数视其复本量、出版年代而定:1990年前10倍,1990-2000年间5倍(含1990年),2000年后按下列规定执行:

8. 图书丢失应及时赔偿。

损坏书刊的处理:

1. 污损轻微:全书10个点以内的按原书价30%赔偿;

2. 污损较重:全书20个点左右但不影响内容的按原书价60%赔偿;

3. 损毁严重:已影响内容的视同丢失图书处理。

4. 借阅的图书,在归还图书时,如发现污损、圈点、批注、撕毁等情况处理如下:

5. 读者借阅书刊时,要仔细翻阅书内污损情况,如有污损,应及时向工作人员反映。否则,离开图书馆第二天再返回视为当事人的责任。

6. 在报刊阅览室如发现撕剪书刊者,要处以报刊10倍罚款。并责令撕剪书刊者写出书面检查,存档备查,通报批评并报本人所在单位;对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报院有关部门按违纪条例处理。

偷窃书刊的处理

读者未经办理借阅手续,擅自带书出库或持他人的证件冒借图书,按偷书处理,以图书定价的10-20倍罚款,停止其借书权一个月,责令本人写出书面检查,存档备查,通报批评并报本人所在单位;对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报校有关部门按违纪条例处理。擅自拆除书中的磁性材料者,以偷书处理。


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阅读学分制实施办法(试行)

为激发学生的阅读兴趣,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阅读习惯,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文化修养和综合素质,营造浓厚的书香氛围,进而有力助推和谐校园文化的建设,特制定《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阅读学分制实施办法》如下:

一、学分设置

1、“阅读学分”遵照《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制订2018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设置为“素质拓展学分”,即每位学生达到或超过规定的图书阅读量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就可得到相应的阅读学分。

2、“阅读学分”考核主要设置在大一至大二这两个学年,其中两年制学生可在大一期间获得,三年制学生可分两次获得。

3、获得“阅读学分”的条件设置。

一学年内到图书馆借阅图书(人文社科类和专业类的)达到15册的(以图书馆每年5月底的统计次数为准),或一学年内到图书馆借阅图书(人文社科类和专业类的)达到10册(以图书馆每年5月底的统计次数为准)并提交1篇800字以上与所阅读图书相关的读书心得或小论文、在各种与阅读相关的比赛中获奖、在公开出版物发表与阅读相关的作品(读后感、文学、艺术作品等)以及由阅读产出的各种科研成果。可以获得阅读学分1分,三年内累计不超过2分。

二、考核机构

1、图书馆负责聘任与管理考核人员,可由二级学院、图书馆推荐或选拔专业教师和图书馆学科馆员组成考核组。

2、考核人员负责受理学生提交的申请、收集申报材料并进行审核与学术鉴定等工作;负责审核学生是否满足借书量、确定获得学分的学生名单等工作;负责全程指导学生获取阅读学分,随时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解决学生遇到的困难。

三、学分评定

1、在每学年期末考试前集中受理“阅读学分”。学生经自查满足申请条件后,在图书馆网页上下载 《“阅读学分”认定表》,按规定填写读者信息,和申请材料一并提交给图书馆(纸质版和电子版均需要提交),即可申请“阅读学分”。

2、图书馆收到申请材料后,组织考核人员针对认定表填写是否规范、完整,读者信息 (含借书量)是否属实,读书过程笔记、读书心得、小论文等是否达到规定字数,内容是否原创、是否健康积极向上、是否具有学术价值,获奖情况、发表情况是否属实等指标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考核组将修改意见反馈给学生,指导和帮助学生修改材料。完成评审后,确定认定学分的学生名单统一提交教务处。

3、申请材料经评审合格后,学生即可获得对应的“阅读学分”。同时,质量较高的读书过程笔记、读书心得、小论文等还可参加图书馆举办的各种评奖类阅读推广活动,获奖者可获得荣誉证书和纪念品。

4、对于评审不合格的申请材料,图书馆可驳回该学生的“阅读学分”申请并给出修改意见,学生可修改补充后继续申请,重新审核(仅限一次)。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五、本办法解释权归图书馆。

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阅读学分认定表.doc(点击下载)

 

 

 

 

 

 

 

 

 

附件【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阅读学分认定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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